张涵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恢复专家会诊费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1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专家会诊相关项目现状
2021年9月,我市进行医保信息平台贯标工作,执行全国统一项目编码,由于我市原制定的省、市三级医疗机构专家下基层会诊、手术等专家会诊项目因国家医保局未赋予对应编码,根据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要求,必须推行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一码通”,因此,我市取消了原出台的专家院外会诊价格标准。同时,根据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号)及价格管理有关规定,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但不得改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规范内容,当前我市无权新增专家会诊项目。
二、存在问题
通过代表对我市目前医疗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我市于2022年已出台关于专家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文件,但针对专家手术费、专家住院会诊费等此类别的项目目前还是空白,不能提供本地参保的重症患者及疑难手术未能赴外地就医的在本地住院治疗的需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康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此项问题,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恳请省里支持新设该类医疗服务项目,并争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医疗项目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向相应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同时抄送同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相关专家初审,对确需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每年3月和9月份提出。我局将建议与引导辖域内相关医疗机构针对专家会诊费项目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姚惠敏
联系电话:288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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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