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赟委员: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支持的建议》(提案编号20222518)收悉,现针对提案涉及我局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查费定价情况
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各设区市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水平,实行分类指导。其中,我市与南平、莆田、龙岩等市同为三类地区。以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为例,南平的定价为7元、莆田的定价为12元、龙岩的定价为12元。总体来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查费定价标准与同级设区市相比,处于同一水平。同时,为了合理体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水平,当前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与省局同步执行阶梯式定价。如三甲医院、三甲以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定价分别为:12元、11元、11元。
二、我市现行调价机制
针对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部分诊查费项目价格偏低问题,我局按照今年3月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医保价格函〔2022〕8号),于每年5月前开展调价触发评估,满足评估条件后方可启动我市的调价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今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及拟调整的诊查费项目报省医保局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评估结果,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梳理,并适当合理地提高诊查费,以增加医疗机构医疗收入。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姚惠敏
联系电话:288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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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