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周红、郑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给予奖励和扶持的政策》(第1114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单位“关于给独生子女家庭在基本医疗保障给予倾斜”建议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制度框架,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在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基础上,为切实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0号),对经县以上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及医疗费用倾斜救助政策,对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对其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予以救助,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按照省级工作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升参保人员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系人:魏鸿煜
联系电话:0593-288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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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