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DIP医保支付方式的公平性和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更好地助力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市DIP基层病种范围。现将调整后的基层病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病种数量
本次公布在全市实行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适用的基层病种为100个(详见附件)。
二、结算方式
本次调整的DIP基层病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DIP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基层病种同城同病同治同分值原则,基层病种不纳入医院等级系数结算范围,年终清算根据当年度基层病种对应的校正后分值进行结算。基层病种结算金额=基层病种结算分值×结算点值。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诊疗到位。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合理收治疗病人,规范诊疗、规范操作,落实医保结算清单及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应用,满足DIP数据的基础要求。
(二)信息传输到位。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对接,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时、准确、全面传输医保结算清单数据,协同医保精准支付和管理。
(三)病案质控到位。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院内病案质量管理,保证病案填写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医保结算清单样式及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填写医保结算清单。
(四)内控管理到位。医院应建立与DIP改革相适应的医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评价等机制,对基层病种运营情况及成本进行分析监测,不断加强医院病种层面精细化管理水平。
附件:宁德市DIP基层病种目录库(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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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