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各DIP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我市DIP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病种数量
在全市实行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中执行150个基层病种(详见附件)。
二、结算方式
全市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结算执行本次调整的基层病种目录。按照基层病种同城同治同病同分值原则,基层病种不纳入医院等级系数结算范围,年终清算根据当年度基层病种对应的校正后分值进行结算。基层病种结算金额=基层病种结算分值×结算点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基层病种是DIP支付方式框架下,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合理就医的有力技术支撑,全市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病种管理,按程序逐步将基础病、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IP付费基层病种范围。
(二)规范入组操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合理收治病人,规范诊疗,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实际项目对应入组。杜绝降低标准入组、弄虚作假提高分值的行为。
(三)注意总结经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业务学习,加强内控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全市医保部门要总结经验,强化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持续推动我市DIP基层病种目录的调整优化。
附件:宁德市DIP基层病种目录库(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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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