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DIP定点医疗机构:
为引导我市DIP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向高精尖端领域发展,激励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经研究,决定调整DIP特例单议创新技术病例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技术病例的范围
创新技术病例: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运用创新医疗技术,在三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技术或治疗手段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为同级别医疗机构三年内首次实施的医疗技术或治疗手段的(不含检查、检验、麻醉、临床药物应用的项目);合作办医医疗机构在本市由域外专家首次开展的创新技术病例。
二、创新技术病例的申报
合作办医医疗机构由域外专家实施的创新技术病例,当年度实行单列申报,不受医疗机构特例单议申报总例数占比的影响。
医疗机构在申报涉及特例单议创新技术病例时,应提供卫健部门证明和能体现该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新颖性、先进性以及对传统医疗方法的改进或替代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继续按《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关于完善宁德市DIP付费专家评议机制(暂行)的通知》(宁医保〔2023〕31号)执行。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