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39号)转发给你们。市医保中心负责做好收费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收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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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