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47号)转发给你们。
请市医保中心做好收费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请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收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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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