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65号)转发给你们。
请市医保中心做好收费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请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收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
收费行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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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