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10号)精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项目编码330803025)、氧气吸入(项目编码120300001)、腹膜透析置管术(项目编码311000001)等项目说明栏。
二、制定“体外人工膜肺安装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2)”、“人工膜肺的膜肺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4)”、“人工膜肺的血泵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6)”项目价格;调整“呼吸机辅助呼吸(项目编码310603001)”、“动静脉置管护理(使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编码12010001301)”价格,并纳入年度价格调整总量管理。
上述项目完善及价格调整详见附件1。
三、“体外人工膜肺(项目编码330803025)”除外内容修订为氧合器、插管、循环管路、离心泵泵头;“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项目编码12030000150)”除外内容为湿热交换器、过滤器;将除外内容“缝合器(除外编码910218)”拓展至“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编码32)”;活检针(钳)纳入除外内容“特殊穿刺(除外编码950060)”。除外内容修订表详见附件2。
修订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修订除外内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范为准。
附件:1.宁德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
2.除外耗材修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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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