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3-00041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3〕18号
  • 发布机构: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 生成日期: 2023-05-06
  •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6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6号建议的答复
宁医保函〔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16:30

雷国胜、雷雪娟、魏少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宁德市委、市政府出台措施方案对农村医保缴费规定的建议》(第1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基本情况

  医保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定额筹资,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缴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文件要求。城乡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稳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同步增长。2003年至2022年,我市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625元,2023年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20元,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50元。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纳入省对市、市对县政府绩效考核,为减轻群众负担,我市执行国家、省级文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即政府补助每人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50元。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负担,我市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资助。

  二、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整治参保缴费乱象的建议。我市医保部门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并已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以及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等方式,加以有效解决。2021年9月,我市上线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该信息系统已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功能,能够实时开展重复参保、死亡和服刑人员等参保数据清查工作。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2022年度,我市分别剔除重复参保人员22660人,死亡参保人员8085人,无效身份证参保人员743人,服刑参保人员1562人。

  (二)关于对不按期缴费人员增加保费的建议。针对不按期缴费的情况,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2022〕61号)规定,凡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天内为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除设60天医保等待期外,其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关于对不按期缴费人员,不予医疗救助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0号)要求,对享受定额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引导其尽快参保。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期缴费的,将视为未参保并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四)(四)关于自愿放弃参保的人员不计入参保任务的建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任务数以全市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计算,关于自愿放弃参保的人员是否计入参保任务,我局无相关认定权限。

  (五)关于从群众个人银行账户扣缴医保费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能按要求于2019年4月1日起已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因此,采取从参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直接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做法,建议由税务部门办理。

  (六)关于对未按期缴费的农村党员干部予以警告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积极缴费参保。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听取并吸收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进一步考虑减轻城乡居民和基层负担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机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叶晓平

  联系电话:0593-2821025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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