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263-0200-2023-00051
- 发文字号: 宁医保函〔2023〕29号
- 发布机构: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 生成日期: 2023-06-12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3102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朱忠寿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救助无主(或被家庭遗弃)病人协调机制的建议》(第20233102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局职能建议的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统一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基本制度框架,帮助困难群体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病有所医。无主病人及被家庭遗弃的病人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政策,主要待遇政策概述如下:
一、基本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方面。在全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县级医院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0%,年封顶分别50元/150元/200元。特殊门诊方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34种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300元(基层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市/县/乡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45%、55%、75%、90%,并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2000元至6万元不等封顶线。住院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市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500元、8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50%;年度封顶线为特殊门诊与住院报销合并医保政策范围内6万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确定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730元,15730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60%(单独封顶8000元),6万元至20万元部分报销65%;20万元至80万元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总封顶线为医保政策范围内80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三、医疗救助待遇
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救助有关工作部署,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救助对象由县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认定并定期报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认定部门报送救助对象认定名单进行信息系统人员身份标识和救助待遇发放。无主病人及被家庭遗弃的病人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在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基础上,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一是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或全额予以分类资助。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对其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门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扣除起付标准后再按对象不同给予50%-90%不等予以救助,封顶31460元,助力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为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基础上,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全面开展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脱贫人口,将预警监测情况信息推送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 由民政、乡村振兴对其中符合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核实认定后反馈医保部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如无主病人及被家庭遗弃的病人属于我省规定监测范围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符合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将得到及时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按照省级工作部署,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好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按规定做好包括无主病人及被家庭遗弃的病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待遇保障工作。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玉良
联 系 人:吴文锋
联系电话:0593-2880598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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