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价格项目中市属公立医院部分未定价项目进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甲状旁腺移植术(0033030000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003305020120000-330502012)等项目内涵并制定价格。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先行自付比例。
二、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闽医保〔2019〕5号规定保持不变。将止血夹调整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具体补充完善后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三、市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调整内容督促跟踪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更新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宁德市医疗机构部分价格项目及市属公立医院价格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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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