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明确提出 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指出通过DRG/DIP付费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管用高效的支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不断提高有限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并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情况进行指标量化考评。设置门诊运行评价指标、住院运行评价指标、稽核管理、工作加分等4个一级指标,涵盖门诊人均总费用增长率、核心病种入组率、结算清单质量、专家配合等12项二级指标。
(二)医疗机构等级以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一级5个等级划分,三级未定等、二级未定等分别按三乙、二乙予以确定。
(三)评价考核结果与DIP年度清算挂钩,年度清算系数运用于年度清算。考评结果以同等级医疗机构平均分为基础,凡低于同等级平均分的,每低1分,扣减系数0.5%。若三级(含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分值高于90分,二级(含二甲、二乙)医疗机构高于85分,一级医疗机构高于80分,不扣减系数。考核结果应用,最高扣减系数不超过5%。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2〕103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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